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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创建一个创业公司
发表于:2010-11-25 08:33:57    人脉投资网    点击:5014    字号: T | T

    作为一名待业青年,我深感社会各方面竞争带来的巨大压力,甚至有些影响了自己的斗志,自己学历不高,要找个好工作自然特别困难,而一般的工作似乎又觉很有些浪费时间.影响自己的发展,其实我一直相信自己的能力.因此对前途也就充满了信心。

    既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那么就自己创业吧!可是创业的资金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少则几万,十多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对于像我这样的,除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颗还算灵活的大脑之外一无所有的人来说,要找到这笔资金简直比登天还难,找亲戚朋友借吧?大家都是差不多,没有资金,就算有几个有钱的亲戚朋友,他们又怎肯放心拿这么一大笔钱给你去创业呢?因此可能性极小。

    假设有了一个很好的项目,去找投资公司,他们又凭什么相信我?就算愿意投资,而由于我没有一点资金,那么项目实施了,我也不可能对该项目有太多的操作权,而且现在的投资公司肯把钱投给个人创业者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对像我这样的准创业者来说最大的困难还是资金问题,其次是人力资源,就算我有雄心万丈,却依然寸步难行,而且像我这样的人又何止千千万万呢?

    据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创建一个创业公司,对我们这一群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准创业者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初步的构想是:创业公司成立之初可以找一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来保证前期创业基金的充裕,创业公司的运作可以借鉴保险公司的做法,即向所有想创业的人收取一定的少量资金(当然这肯定是平等自愿的),来组建创业基金,等到一段时间以后,只要准创业者们有一定的相关能力,又有好的项目。经创业公司审批后就可以拿到当初个人交纳资金的一定倍数的创业资金了,当然这笔创业资金并不是随便的拿给你个人去创业,而是由个人和创业公司共同作为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创业公司股份应该在50%以上,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新立公司的健康发展,因为创业者毕竟能力有限,可以给予一定的权力,但重大事项还是得经创业公司批准。

    新立公司产生利润后,创业公司可以先行收回当初的投资,以确保创业基金的充足,之后就可以和创业者按一定比例分享利润了,这样既给了准创业者一个相对容易得到的创业机会,而且创业公司也有很可观的利润。

    当然,不可能所有的准创业者都能想要资金就能够得到资金,因为创业基金始终有限。而且也要保留一定的量。因此在审批准创业者的投资申请时,就很有必要加一些限制。比如:时间限制.一个准创业者向创业公司交了一定的创业基金之后,要过一段时间(比如:2年),才有权申请投资。

    而在一定时间段内所有的投资申请不可能一一满足。所以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比如:6个月)限制一定的批准投资项目数(比如:100项),而在6个月内多余100项的话,我们就可以限制为创新优先,投资利润比高的优先等。这就很能激发准创业者们的创新意识。

    而对于那些交纳了创业基金,却暂时没有申请资格或项目的准创业者来说,就可以把他们作为人力资源安排在创业公司的控股公司里。这样公司的活力会大大增强,因为大家都是有创业精神的人,就能更快的促进公司发展,加强公司的竞争力。也就是说:创业公司的宗旨就是把所有有拼搏精神的人组织起来,给大家一个成功的机会。

转载:第1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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