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键词: 人脉 人脉网 人脉圈 高端人脉 资源整合 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天使投资 投资人 苟江涛投资人 IPO上市 企业上市 纳斯达克 并购重组 市值管理 资本运作
尊重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发表于:2013-12-05 21:17:44    人脉投资网    点击:2840    字号: T | T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本期特邀律师: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 陈礼华

  

解读: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不得放弃。实践中,大量纠纷产生时,很多人会认为:法律不是说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吗?法律不是说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吗?既然我放弃了权利那么自然可以不履行义务。貌似义正词严,实际大错特错。有曾想过,赡养关系的主体,大多是抚养关系的主体,从嗷嗷待哺到成人,父母养大子女不容易;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孝敬父母,这样的轮回是自然属性,更是人与人之间最真挚的情怀,古语讲“养儿防老”即为天经地义之事。家庭关系、赡养关系,不仅仅只是财产性质,而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对于赡养方来说,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法定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取消。“其他理由”是指实践中诸如子女不同意老年人再婚、父母未曾抚养过自己,等等,均不能成为拒绝赡养义务的理由。本条第二款则是对第13条至18条各项赡养义务不履行的责任概况规定,即在赡养人不履行上述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权依据该款要求赡养人以物质形式强制履行。第三款则是侧重照顾老年人体面生活的需要。

 

亲们常回家看看,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以上内容来自:浙江老年报                                               编辑:张清平
=============================================================================================
上一篇:狼的十大处世哲学
下一篇:没有了
郑重申明:人脉投资网是一个人脉社交免费知识学习平台。如有我们的义务服务人员工作做得不到位,特别是内容编辑,文章来源,原创作者等没有注明,牵涉侵权版权等问题。望请相关所属人告知我们的工作疏忽之处,表示歉意并接受删除和整改方式。

2009---2024@深圳市江涛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深圳市江涛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接受人脉投资网服务协议及其所有附件
人脉投资网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涛律师
粤ICP备14023053号-1 ALEXA PR查询